一、新設立托幼機構招生前衛生工作評價流程
(一)新設立的托幼機構,應該按照《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衛生評價的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招生前先到所屬轄區教體局備案,再向縣婦幼保健院提交《托幼機構衛生評價申請書》(見附件1)及相關材料。
(二)縣婦幼保健院組織兒童保健、衛生監督、疾病預防與控制等有關專業人員,根據《新設立托機構招生前衛生評價表》標準(見附件2)的要求,在20個工作日內對提交申請的托幼機構進行招生前衛生評價。 根據檢查結果出具《托幼機構衛生評價報告》(見附件3)。
衛生評價結果以書面形式上報縣衛健委,通過衛健委反饋至縣教體局。
(三)凡衛生評價為“合格”的托幼機構,即可向教體局申請注冊。
(四)對衛生評價為“不合格”的托幼機構,縣婦幼保健院應根據評價情況提出整改意見并進行指導,托幼機構整改后方可重新申請衛生評價。
二、托幼機構衛生保健綜合評估流程
(一)已經注冊的托幼機構,按照《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中 “每3年接受1次衛生保健工作綜合評估”的要求,在取得《托幼機構招生前衛生評價報告》后,每三年須向縣婦幼保健院提交《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基本情況登記表》(見附件4)
(二)縣婦幼保健院有關專業人員,根據《托幼機構衛生保健綜合評估標準》的要求,集中安排對提交申請的托幼機構進行衛生保健綜合評估。根據檢查結果出具《托幼機構衛生保健綜合評估報告》。
衛生保健綜合評估報告以書面形式上報衛生行政部門,通過衛生行政部門函告同級教育部門。
(三)凡衛生保健綜合評估為“合格”的托幼機構,繼續規范做好衛生保健工作。
對衛生保健綜合評估為“不合格”的托幼機構,應限期整改,并將衛生保健綜合評估結果以書面形式上報衛生行政部門,通過衛生行政部門函告同級教育部門。托幼機構整改后可重新書面申請衛生保健綜合評估。
三、新設立托幼機構招生前衛生評價及托幼機構每3年一次衛生保健綜合評估申請時應提交材料如下:
1.《托幼機構衛生評價申請書》及《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基本情況登記表》。
2.托幼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
3.衛生保健人員《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培訓合格證》復印件 。
4. 工作人員《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和炊事人員《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登記表,登記表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崗位、健康證有效期限。
5.托幼機構平面布局圖(門衛室、保健室、寢室、活動室、盥洗室、衛生間、廚房、 洗消間及室外活動場地等,并標明面積)(3年復審如無變化不用重復提供) 。
6.保健室平面布局圖及設施設備清單 。
7.《餐飲服務許可證》復印件。
8.新設立或新裝修托幼機構須提供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室內環境檢測報告(室內環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的檢測結果符合國家要求)
9.《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如設立衛生室者需提供)
衛生評價必達項目
1.設立保健室或衛生室 ,衛生室需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2.配備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保健人員。
3.食堂獲得《餐飲服務許可證》。
4.工作人員上崗前需取得《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
5.盥洗室內有流動水洗手裝置 。
6.保證兒童每人一巾一杯(寄宿制兒童每人有專用洗漱用品 ) 。
附件下載:
附件一:托幼機構衛生評價申請書
附件二:托幼機構衛生評價表
附件三:托幼機構衛生評價報告
附件四: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基本情況登記表 |